在领取了结婚证书后,并无特定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可随时提出离婚请求。
在我国,婚姻是完全自由的。
对于离婚问题,国家提供以下两种形式:
这两类离婚手段的实现途径为:
首先,若当事双方能协商和平解决离婚事宜,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其次,若是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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