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税务部门发出“大学生暑期打工别忘缴税”的提醒引来了不少争议。赞成者、反对者众说纷纭,到底该不该缴?南京地区征缴情况如何?
赞成者认为既然有《个人所得税法》,那么就应该征税。这一部分收入应*同为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反对者认为学生的惟一劳动收入就是勤工俭学的收入,其所得也主要用于补贴学习、生活等费用。而税收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对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不征税,因此对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率征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南京地税部门指出,大学生打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规定,大部分税款应由支付报酬的企业代扣代缴,但是目前南京的征收却存在着一个“硬伤”:大学生和老板之间的现金交易很难被监管。而靠大学生自觉缴纳,操作起来税款可能几乎为零。相关人士同时指出以过低的起征点甚至全额计税的方式来征收个税已经“侵占”到了学生的必要生活费,如果能调整起征点和税率,同时给予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必要的优惠减免政策不失为一种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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