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之间关于房产的赠与行为一旦作出之后若想要反悔,不一定能够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
这主要取决于房屋是否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以及反悔发生的时间点。
在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之际提出的反悔诉求,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赠送方是享有撤销权的,这样的反悔请求就是合法且有效的。
然而,经过公证机构确认过,甚至属于扶贫、救灾这类具有公益性、道德色彩浓厚的赠与行为是无法被撤销的。
对于那些已经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案例来说,除非受赠方出现如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否则赠送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此时的反悔请求将被视为无效:
第一,受赠方严重损害了赠送方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
第二,受赠方对赠送方负有赡养责任却拒不履行;
第三,受赠方未能遵守并全面落实赠予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反之,当受赠方确实出现以上任何一种状况时,赠送方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决定撤销赠与,此时的反悔行为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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