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姐弟房屋赠与是否可撤销协议
姐弟房屋赠与合同在房屋过户前可撤销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因此,如果该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或者房屋已经过户则不得撤销。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行为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房屋赠与的费用多少
房屋赠与的费用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的受让方和转让方都交纳一定的费用:
受让方:
1.契税3%(普通住宅减半);
2.印花税0.05%;
3.交易手续费3元/平米;
4.登记费80元/套;
5.权证印花税5元/本。
转让方:
1.增值税及附加5.55%(普通住宅满五年免征,高级住宅满五年按差额征);
2.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非住宅)0.5%;
3.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1%高级住宅1.5%(满五年的唯一住宅免征);
4.印花税0.05%;
5.交易手续费3元/平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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