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因间接原因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专利临时保护的侵权责任存在吗?
不存在,临时保护期内不是侵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在正式授权前必须经过实质审查阶段,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事实上存在着三个阶段,即(从申请至公布阶段;从公布至正式授权阶段;授权后阶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是否给予专利保护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专利法对提出专利申请的技术未规定给予保护。在此期间,他人将研制出的与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发明付诸实施或者转让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专利申请公布以后,继续使用该项技术的,依据专利法规定,则应支付适当的费用。
在我国的专利的临时保护期内,我国的专利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未强调开发研制,实践中发明一般也没有在如此短的时间就能搞成的。这里需要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在先使用权”区分开来。同时,对所说的那种情况支付临时保护期适当的使用费,一般也是在该专利授权以后条件才能成就,“临时保护”还不同于“专利保护”(在此期间实施者愿意给费用的法律并不禁止);该费用称之为适当的使用费而不是赔偿,也不适用停止侵权的方式,这都表明了不同行为之间的区别,所以一般的这类纠纷都放在专利授权后一并解决。前段付使用费,后段未经许可实施等就要侵权承担赔偿责任了。
如果授权后的行为构成侵权,那就不仅仅是赔偿、付费的问题了,还可能停止侵权。当然专利是一种财产权,经过市场就是为实现价值,不管任何人使,给付合理的使用费就行了,这也有利于技术推广。这里也要与在先使用权的情形区分开来。临时保护是对一段时间的适用,是权衡了各方的利益,不会发生大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