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补办不一定要户主本人。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户口本补办一定要户主本人吗
户口本补办是否要户主本人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可由直系亲属办理。即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公安局申报,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
2、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补办的,可由户主委托其亲属予以办理;
3、因户主不方便回去由户口本名下人员补办的,应当提交户主的书面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连同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补办申请书向户籍地户政窗口申请;
4、户口本上有关人员均需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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