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集资诈骗如何区分?
个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犯罪。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上述两种自然人犯罪同时还要求自然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否则可能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单位犯罪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如何正确清晰的把握单位犯罪应当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对于是否属于单位犯罪,首先应判断主体是否属于上述范围之列。
2、犯罪意志由单位的决策机构产生,并指挥单位实施犯罪行为。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其犯罪意志必须由决策机构产生。任何自然人和非决策机构产生犯罪意志,进而实施犯罪行为的,均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3、实施犯罪行为产生的非法利益归单位所有。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
4、实施单位犯罪往往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与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不是单位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特征。在一般情况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必然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然而并非所有单位犯罪都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对于那些非谋利型的单位犯罪来说,只要其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就足以构成。
5、犯罪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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