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理由如下:我国刑法主要基于自然人的行为来制定的,刑法中的任何罪都适用于自然人,单位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例外”主体,有“主体以自然人为原则,以单位为例外”的意味。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不可能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法定性才使单位成为犯罪主体,而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未将单位列为此罪的主体,故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当然只有自然人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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