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已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
二、宁德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一式一份)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原件,一式一份)
要求:原件(收);份数:原件份数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要求:复印件
4.变更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查验原件)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5.变更诊疗科目应提交:新设诊疗科目负责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查验原件);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6.变更地址的应提交新执业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查验原件)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7.变更床位(牙椅)数的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提供人员、房屋、设施、设备情况说明(原件,一式一份)
要求:原件(收);份数:原件份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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