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了,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时间:2023-03-10 20:02:30 4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关于赡养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

(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老年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

(3)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通常仅当老年人的子女先于死亡或者缺乏赡养、扶养能力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才应承担赡养义务。

一、怎么确定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没办法提供经济供养,其他也要做到。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解决赡养纠纷对策有哪些

1、赡养纠纷的成因:

(1)夫妻矛盾的因素是引发农村老人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

(2)农村经济条件差,子女经济困难,确无能力尽赡养义务。

(3)老年人子女多,子女相互推卸责任。

(4)分家析产和继承引起的矛盾带来赡养纠纷。

(5)父母与子女生活习惯各异,年久产生矛盾而引起赡养纠纷的产生。

2、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村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

(2)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对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将赡养纠纷解决在最初阶段。

(3)妥善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全文8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赡养义务 最新知识
针对父亲死了,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父亲死了,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