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部门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
1、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有效处方原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
4、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东莞市基本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6、不在现场结算(报销)的原因;
7、本人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8、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9、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