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合同吗
总公司一般不可以与分公司签合同,但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就是肯定可以的。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直接下属的部门无营业执照只要分公司自认和总公司的相信,合同则有效。但该合同如果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则会被认为合同双方的恶意串通而为无效。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公司订立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公司订立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2.当事人对合同主要事项进行约定,达成一致。
3.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公司签订合同可以约定什么
合同内容约定的条款有: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住所;
2.目标;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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