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如下:
1.提出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要注意什么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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