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为他人购房,而房屋的所有权归出资人。根据法律规定,借名买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出资人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出售房屋时,出售方只能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实际出资人无权出售房屋或要求受让方支付价款。
以妹妹的名义买房是可以的,而借名买房的合同则表达了自愿且真实的态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其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依法购房,妹妹名字可借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购房是购房者的基本权利。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也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因此,在购房过程中,依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妹妹名字可借的问题,我们需要查看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由此可知,在购房过程中,依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购房是购房者的基本权利。因此,如果妹妹名字可借,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该得到依法保护。
借名买房是一种自愿且真实的态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因此,在购房过程中,依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购房是购房者的基本权利。如果妹妹名字可借,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该得到依法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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