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负责没收犯罪收入,但在法院作出判决时,依法处理违法收入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对贪污行贿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事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走,通缉一年后到达事件,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应追缴其违法收入和其他事件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收入的申请。
违法所得和非法所得的区别
违法所得和非法所得的区别如下:1、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获利额;2、非法所得或称不法利益或不义之财,通常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受他人的犯罪所得之赠与。在司法上,对于判刑确定的不法所得,大多会没收,或加征罚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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