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款不发货立案标准
打款不发货立案标准如下:
1、如果对方就无发货意愿,而是以非法占有货款为目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
2、如果对方根本没有履约能力,而故意制造假象,使当事人被欺骗,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可以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报案;
3、如果对方只是延迟发货,并督促及时发货无用,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或者提起诉讼。
一、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的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总之,如果对方就无发货意愿,而是以非法占有货款为目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等方式进行维权。
二、诱导消费投诉电话是什么?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投诉的日期。
三、买房遇到房产纠纷时有哪些方法来维权
买房遇到房产纠纷时的维权方法:
1、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采用合法方式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以主张自身权利,如通过往来催告、函件、通知及当面沟通、磋商等。
2、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4、若协商调解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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