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可以要回吗
(一)按照当地风俗给予彩礼后,双方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结婚证也没有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应当给予返还。
(二)给付彩礼后,双方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双方已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且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当二人解除同居关系时,给付彩礼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时,不能一味地以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为由给予支持。若双方虽未结婚但同居时间较长则不应退还,若双方同居时间较短,一方要求返还的,返还时应扣除为举办彩礼花费的部分,余下的给予退还。
二、彩礼要回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实践中,给出去的彩礼可以要回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时要回彩礼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其实也就是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这样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无法全数进行返还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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