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依据宪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是在十年后的1998年,主要是调整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法律关系,同时对内容细节进行较多的充实。
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稻田
按每亩补偿4200元计补。
二、征收甘蔗田糖蔗
每亩补偿4300元;食用黑蔗每亩补偿5200元;食用黄皮(白)蔗每亩补偿7000元。
三、征收菜地、作物地
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42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200元。
四、征收山林地
山林地青苗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一)宜林地每亩补偿1000元;
(二)郁闭度大于等于0.1小于0.2的疏林地每亩补偿1600元;
(三)郁闭度达0.2以上(含0.2)的新造林地(造林三年内、树木平均胸径在5厘米以下)每亩补偿2400元;
(四)郁闭度达0.2以上(含0.2)树木平均胸径5-15厘米(含5厘米)的林地每亩补偿3200元;
(五)郁闭度达0.2以上(含0.2)树木平均胸径达15厘米以上(含15厘米)的林地每亩补偿4800元;
(六)灌木林地(棘林地)每亩补偿1400元。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不予补偿。
五、征收果树
(一)荔枝树、龙眼树。
1、平均冠幅0.5米以内(不含0.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每亩最高补偿5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价23元;
2、平均冠幅0.5-1米(含0.5米、1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平均冠幅每增加0.1米补偿价每亩在6400元的基础上增加1120元,即冠幅0.5米时每亩补偿6400元,冠幅1米时每亩补偿12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80-150元,零星果树冠幅为0.5米时每棵补偿80元,冠幅每增加0.1米每棵补偿价增加14元;
3、平均冠幅1-1.5米(含1.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每亩最高补偿15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50元;
4、平均冠幅1.5-2米(含2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每亩最高补偿17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50元;
5、平均冠幅2-2.5米(含2.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5棵,每亩最高补偿19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35元;
6、平均冠幅2.5-3米(含3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每亩最高补偿20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20元;
7、平均冠幅3-3.5米(含3.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5棵,每亩最高补偿217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620元;
8、平均冠幅3.5-4米(含4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棵,每亩最高补偿22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760元;
9、平均冠幅4-4.5米(含4.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8棵,每亩最高补偿23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850元;
10、平均冠幅4.5-5米(含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5棵,每亩最高补偿25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000元;
11、平均冠幅5-5.5米(含5.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1棵,每亩最高补偿25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215元;
12、平均冠幅5.5-6米(含6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8棵,每亩最高补偿26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445元;
13、平均冠幅6-6.5米(含6.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棵,每亩最高补偿26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770元;
14、平均冠幅6.5-7米(含7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3棵,每亩最高补偿27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080元;
15、平均冠幅7-7.5米(含7.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棵,每亩最高补偿27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500元;
16、平均冠幅7.5-8米(含8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棵,每亩最高补偿28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800元。
(二)榄树、芒果、黄皮、人心果、番荔枝、柿子、栗子、莲雾。
1、平均冠幅0.5米以内(不含0.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每亩最高补偿4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价19元;
2、平均冠幅0.5-1米(含0.5米、1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平均冠幅每增加0.1米补偿价每亩在5600元的基础上增加800元,即冠幅0.5米时每亩补偿5600元。
以上所述是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稻田、菜地、甘蔗地和果木等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如今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国家都有一定的补偿措施,各个地区因作物和地质的不同,相应的补偿标准会有所差异。当事人可以网上查询,也可以关注政府公布的所在地区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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