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担保纠纷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
(2)、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3)、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一、担保合同签订晚于主合同可以吗
担保合同可以晚于主合同签订的时间,也就是说,担保合同在主合同签订后再签订是有效的。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人的债务的履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会无效,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
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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