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进行计算。然而,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死者,年龄每增加一岁,死亡赔偿金减少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死者,则按五年计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进行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 据 民 法 典 , 死 亡 赔 偿 金 如 何 划 分 年 龄 阶 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方式需要考虑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年龄阶段。根据该条规定,被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本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需要不分年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对于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的划分应根据其年龄阶段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的划分应根据其年龄阶段进行。而六十周岁以上的被继承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被继承人,按五年计算。因此,被继承人的年龄是影响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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