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保费增长率=(本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100%
其中,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会计报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0%~60%。若本年为开业年度,或上年自留保费为零、负数或者上年经营期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指标值为999%。
一、宁波社保公司缴费标准
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4.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而按照规定2021年宁波社保缴费基数是没有改变,还是按照原有缴费基数限定来进行计算的。每个月最低缴费基数是3815元,最高缴费基数是19070元。因为每个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缴费基数有所不同,所以每个月的社保费用也都会有一定的差异性,所以社保费用需要根据缴费基数重新计算社保费用。
二、再保险合同基本业务有哪些?
再保险分出业务涉及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摊回赔付成本等基本业务。同原保险转嫁风险需要支付保费相同,再保险分出人转嫁保险风险责任也要向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再保险分出入在销售原保险保单以及维护和管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的费用,再保险分出人需要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一部分费用予以补偿,这种由再保险接受人支付给再保险分出人的费用称为分保手续费。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再保险分出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向保险受益人提供赔偿或给付,再将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份额摊回,此为摊回赔付成本。
与再保险分出业务相对应,再保险分人业务涉及收取分保费、支付分保手续费、支付分保赔付款等基本业务。
此外,再保险接受人与再保险分出人之间还有支付和收取纯益手续费的业务。纯益手续费是指再保险接受人为鼓励再保险分出人谨慎地选择原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业务,在其取得纯益基础上付给再保险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纯益手续费率)的报酬。纯益指某个业务年度的再保险分人业务获得的纯收益,即该年度分人业务收入项目合计减去支出项目合计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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