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函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而贷款未实际发生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所以担保函无效。
2、进行借贷活动时,出借人不了保障债权的安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出具担保函是担保的方式之一,而担保函可以由银行、法人企业等单位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