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平等性的表现有无论民主、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在民事权利能力面前一律平等,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都有资格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平等性有哪些表现
我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平等性的表现有: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二、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几岁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三、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全文6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