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论,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收取案件受理费用时,会依据所涉诉讼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范围内的调整。通常情况下,如果诉讼标的物的市场价值不超过一万元,那么每宗案件所需交纳的受理费用为五十元人民币;
然而,当标的物价值处于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区间时,则需要按2.5%的比例来计算并缴纳相关费用;以此类推,直至标的物价值达到百万元以上为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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