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聊天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了吗
手机聊天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但是聊天记录必须是当事人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的,具有完整性,并经查证属实。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作为证据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法律证据的要素是什么
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2.证据的关联性
3.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决定该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的核心要素,证据的关联性是真实性之外,要求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的内在要求,证据的合法性则是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本因素。证据只有满足以上要求,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证据有时效性吗
证据没有时效要求,但是对证据交换有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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