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各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上都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现在已经是2018年的2月份,2018年养老金上调方案预计将在4月中旬发布。根据相关文章分析,2018年养老金上调幅度大约在5%左右。
2017年养老金调整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人员。调整方法遵循“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2016年12月平均养老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倾斜调整,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3元/月;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一、退休后养老金怎么发放?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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