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营企业和共同经营的区别如下:
(1)方式不同,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共同经营,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
(2)特点不同,合资经营企业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共同经营特点是合作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
(3)组成不同,合营企业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共同经营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企业的分类有哪些
1、按照企业所有制性质,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2、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3、按照企业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条件
合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实行承包经营:
1、合营企业应是属于国家鼓励或允许的行业的项目。但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特别是能源和交通项目,不得实行承包经营。
2、中外合营者已经按合营合同如期如数出资并经过验资,确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难以维持的合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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