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第九十六条居住在省外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须填报《贵州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表7-3),可在居住地选择1至3家县级以上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院,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异地居住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时,须向参保地经办机构传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经办机构同意后可进行旧伤复发治疗,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工伤医疗费用。
二、办理地点
贵州省黔南州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保险事业局2号窗口
三、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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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第九十六条居住在省外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须填报《贵州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表7-3),可在居住地选择1至3家县级以上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院,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异地居住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时,须向参保地经办机构传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经办机构同意后可进行旧伤复发治疗,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工伤医疗费用。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四、办理机构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贵州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
?
长期在统筹地区外异地居住或派驻统筹地区外工作的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需填报《贵州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
申请人本人
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第九十六条居住在省外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须填报《贵州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表7-3),可在居住地选择1至3家县级以上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院,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异地居住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时,须向参保地经办机构传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经办机构同意后可进行旧伤复发治疗,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工伤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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