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请务必留意,现行法律框架下实行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仅针对通过协商达成离婚意愿并进行离婚申请的情况而言,方可向民政机关递交相应文件以申请离婚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的具体法规,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冷静期的总期限设定为三十天。
若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对原拟定的离婚决策产生疑虑或后悔之意,均可单方面取消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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