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签名离婚,过了冷静期,还能反悔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离婚申请在提交至婚姻登记机构后享有反悔权,可于规定时限内向该登记机构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之内,如有任意一方对于婚姻存续产生犹豫或者反对离婚,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撤回其离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处于冷静期内亦可申请离婚证书,其时限为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40个自然日后。
经过上述冷静期结束之后,若除配偶以外的任何一方未能在30个自然日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颁证申请,则被视为该方对离婚申请之自愿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想和丈夫离婚最好的方法是登记离婚,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其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其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一定要以判决的形式吗
确实如此,对于限行民事行为能力人士而言,他们同样有权选择离婚手续。
为保障其合法权益,需采用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
首先,需对监护权作出相应调整,然后由新的监护人为他们以监护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待人民法院裁决认定离婚有效后,离婚程序即告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也会随之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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