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可以开具死亡证明
法律上规定有效的《死亡证明》应该分别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除此之外的其他证明,均为缺乏法律依据的非合法《死亡证明》,登记时不应采用。
二、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以下资料: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如果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房产只有一方名字,出示死亡证明可以卖房吗
房产只有一方名字,出示死亡证明不可以直接卖房,夫妻双方中一方去世之后,在未办理继承之前,房子不会完全属于在世一方。而未来要进行房产处置,就必须要尽快确定产权人。确定产权人之前,要先确定继承人。在确定房屋归属于配偶另一方后,即可自由买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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