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2.01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兴华夏之邦,科学立业,筑健康长城。
第2.02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限本企业自产药品)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溶液剂(外用)、喷雾剂、冻干粉针剂、软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干混悬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1日)。
一般经营项目:精细化工、生物化学、试剂产品开发及自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药品研究,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香精、分析仪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薪资制度——合资制药企业
目录:
一、总则;
二、工资形式;
三、工资标准;
四、加班、缺勤工资;
五、退休、退职工资;
六、工资计发;
七、其他;
附表一、岗位工资标准;
附表二、技术工资标准;
附表三、年龄工资标准;
附表四、职务补贴标准;
附表五、工资性补贴标准;
附表六、组织机构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公司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纪要第八条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199年月份开始执行。
第三条在本制度规定工资种类和工资标准范围内,公司经营会议可根据每位员工的学历、工龄、工种、技术职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劳动业绩,核定工资职、级和档次,或决定晋级和晋档;公司经营会议可根据公司每个年度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调整方案及工资增长幅度。
第二章工资形式
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度,采用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两种工资形式。
第五条中方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与方高级管理人员对应或对等的原则实行名义工资。即:中方副总经理的工资,按低于外方总经理工资的5%对应;中方总会计师的工资与外方总工程师的工资对等;中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与外方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对等。以不记名的形式,以人民币从公司帐户支付到中方帐户后,按核定的各自实际工资计发。按名义工资计算应交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中方帐户交纳;按各自实际工资计算应扣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在计发本人实际工资时扣除。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额,留在中方帐户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六条日工资(一日工作八小时、一周工作五天),按全年计发工资日数天算。计算公式如下: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元)21.5天
时工资=日工资(元)8(时)
第三章工资标准
第一节中方人员工资标准
第七条本公司中方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基本工资、特别工资、经常性奖金和工资性补贴,总称谓“标准工资”。
第八条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和工龄工资。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分为三个职别、十二个级别。即:一般职(1级、2级)、中级职(3级、4级)、上级职(5级、6级)、管理职、专门职(1级~6级)。各级分为23个档次(详见附表一)。岗位工资以学历、工龄和从事本公司工作的岗位为主,核定职、级工资;根据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核定工资档次。
2.技术工资:技术工资的职别、级别和档次分类,与岗位工资相同(详见附表二)。
技术工资套用岗位工资核定的职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根据员工本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熟练程度的差别,分别核定。
3.年龄工资:年龄工资套用岗位工资核定的职别。年龄档次自19周岁步入公司开始,至60周岁退休年龄止,每一周岁作为一个工资档次(详见附表三),自然递增。
第九条特别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差额工资。
1.职务工资:公司正式任命的班组长以上职务的各级领导干部,按职务不同,分别核定职务工资(详见附表)。
2.差额工资:公司员工凡按生产期工资标准核定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年龄工资和职务工资,加经常性奖金,工资性补贴和非工资性补贴的总和,低于筹建期的实际工资总和者,均作为差额工资予以保留。待以后各年度进行工资调整时,其调增的工资额,首先抵减差额工资,抵减有余部分,作为调增工资计发;不足抵减部分,仍作为差额工资继续保留,直至抵减完毕后,即行取消差额工资。
第十条经常性奖金,视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届时由本公司经营会议商定。
第十一条工资性补贴包括粮贴、房贴、副食品贴、书报费、粮油提价贴、高温贴、中班、夜班津贴(详见附表五)。
第四章加班、缺勤工资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凡符合本公司《职工守则》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第五节第二十四条第6款规定精神的,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均依据职工考勤记录作为加班加点,按下述计算公式加发工资:
1.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工资(元)=加班加点日(时)数本人日(时)工资300%
2.周未休假日、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点工资(元)=加班加点日(时)数本人日(时)工资200%(150)
第十三条凡属本公司《职工守则》第二章第三节第十八条规定范围内的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以及超第五节第二十四条第6款规定的事假,均依据职工考勤记录作为缺勤,按下述计算公式扣减工资:
缺勤应扣减工资(元)=缺勤日(时)数本人日(时)工资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凡属本公司《职工守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非因工伤病而离岗缺勤,依据职工考勤记录作为离岗位缺勤,按下述计算公式扣减工资:
离岗缺勤应扣减工资(元)=离岗缺勤超规定日(时)数本人日(时)工资40%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因公伤病或职业病在诊治及疗养期间的工资,按本公司《职工守则》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退休、退职工资
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凡符合本公司《职工守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职,必须按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凡属本公司《职工守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一条规定范围内的退职,按《职工守则》第三十三条或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手续,其退职补偿金,按《职工守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工资计发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的月份工资,采用上发工资形式。即根据上月考勤于当月10日计发当月工资。支付日如为节、假日时,可提前一天计发。
第十九条月末三天内,有关计发工资的依据(含职工考勤表、加班加点加发工资表、缺勤扣减工资表、中班、夜班津贴表、奖金扣发表等),由办公室负责审查、汇总或填制后,统一集中提交财务部。
第二十条财务部计发工资的程序采用:
1.财务部根据职工考勤等有关资料,接部室别编制工资表,计算每一职工的实发工资额。工资单及现金分别装入工资袋,经审查签章后待发。
2.由各部室确定的专管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财务部办理领取、交接手续。
3.各部室按每位职工分发签收后,将工资单及工资代交回财务部。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公司员工,按变动后的工资标准于次月执行。
第二十二条社会招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上岗前必须经3-6个月的培训(含在岗培训),在培训期间只发年龄工资。
第二十三条被本公司录用的非在职员工,凡上半月到职者,当月计发全月工资;凡下半月到职者,当月计发半个月工资。
第二十四条被本公司录用的在职员工,凡到职时,原调出单位未发给到职当月工资者,由本公司按本公司工资标准核定的工资计发;凡到职时,原调出单位已发给到职当月工资者,按本公司核定的工资找补当月在本公司工作天数的工资差额。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凡上半月退职者,当月计发半月工资。凡下半月退职者,当月计发全月工资。退休、死亡者,当月计发全月工资,次月停发。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派往国外为期三个月以上的进修,其进修费用由国外接受方提供的,国内工资待遇及归个人支配的国外包干费用,按本公司《派遣海外研修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招聘录用的中方在职员工,均按原工作单位转来的工资类别、等级标准和组成内容,建立中方职工工资档案。
第二十八条为使中方员工与国内工资改革、工资调整同步进行,可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调整中方职工档案工资。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含外籍员工)按本公司工资标准核定的工资,以及今后的工调整,都要建立本公司员工工资档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经营会议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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