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每月支付1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太高,父亲李某决定中断给付。无奈之下,母亲陶某以五岁儿子小李为原告,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
庐江人李某与陶某原本是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儿子小李,因夫妻感情不合,双方于去年协议离婚。当初,两人约定小李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付到小李18周岁时止。
由于李某突然中断给付,5岁儿子在母亲的支持下,与父亲对簿公堂讨要抚养费。法庭上,李某辩称当时约定支付1000元是想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如果当时不答应,陶某就不同意离婚。
李某称,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过高,且陶某已经再婚,现只同意按每月500元支付抚养费。同时,李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平时想孙子小李,李某要求让小李在寒暑假期间与自己生活一段时间。
9月21日,媒体获悉,庐江县法院的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的特殊亲情关系,在庭审后进行了双方调解工作,向李某释明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子关系不随父母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最终,李某同意按照原先的协议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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