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案件行政拘留有哪些处罚方式
时间:2023-06-02 16:04:00 4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非法占地

1、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如果是行政拘留,拘留错误的,完全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要求国家赔偿则有一定的难度。只有违法刑拘的,才能要求赔偿,这种情形在现实中已经很难发生,原则上,只要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即使最终无罪或不起诉,国家也无需赔偿。因为刑事拘留,从性质上讲,其本身不是一种惩罚措施,它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国家赔偿法

1)、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3、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非法占地处罚

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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