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合伙的利润分配合亏损分担作了规定,有约定从其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比例分配、分担,出资比例也无法确定的平均分配、分担,这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合伙账目不清,影响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利润分配不清、亏损分担不明向人民法院请求确定利润与亏损。
一、合伙人退伙如何清算
合伙人退伙的清算按照规定如下: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人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结算的合伙企业事务的,结算后清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还方式由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或实物。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损失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二、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
合伙人协议合同需写明以下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场所;
2、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3、各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4、出资的数额、方式、期限;
5、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6、以及利润、亏损的分配方式等内容。
此外,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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