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公积金降低贷款门槛
时间:2023-08-17 18:13:53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落实相关部门的精神,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北京市调整贷款政策。

1、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

现行政策:

(1)即使此前用过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只要家庭名下没有北京住房,即可按照首付最低20%的规则最高贷款120万元。

(2)如果在本市有一套房并已经还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其首付降低到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此前政策:

只有在名下无房、没有过贷款记录、没有过购房提取记录的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才能被认为是首套,否则就至少要承担全款60%或70%的首付,利率还要上浮。

2、二套房可首付三成

现行政策:

(1)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3)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普通自住住房中,不包括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

此前政策:

在二套房贷款时,购房人名下如果有房,还要符合第一套房的人均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的要求,否则不会被批贷。

以下7种情况算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3、自住需求人群将获益

现行政策:

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主要受益人群是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

此前政策:

没有特别的针对性人群,总的来说,对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并无优势。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1、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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