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干部退休年龄原则上为60岁,(男女干部相同)不同岗位上的厅级干部退休年龄根据工作需要略有差别、或转为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任闲职,或转为“二政府”的政府协会。干部退休年龄的界限,考虑到当前干部的实际情况和交接条件,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总督、副总督、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副局级干部退休年龄规定
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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