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方父母的房改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该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产权登记一方父母名下的财产,但是夫妻的出资,可以视为对父母的债权,离婚后有权追偿。
2、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方父母的房改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