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岁以上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量刑会轻些。
2、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主要是看其是否已经能通过劳动养活自己,如果不能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刑事案件精神病人打人受处罚吗
1、精神病打人受不受处罚,根据精神病人情况而定;
2、精神病人不追究责任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精神病人情况的不同,承担主要分为三种:
(1)无刑事责任能力,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2)、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3、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在追究打人者法律责任的时候,要看实际给受害人造成了怎样的伤害,若是轻微伤那么就会给予打人者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不过,若造成的损害属于轻伤、重伤或者是死亡的话,那么就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承担了这些责任之后,对于造成的损害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有哪些
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180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绝大多数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为是他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是18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岁或者16岁。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犯罪14岁就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16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刑事被告人已满14岁不满18岁,他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能做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做民事案件被告人。遇到这种情况,只能以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三、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从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第二,要结合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有些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关键要看其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而《民法典》也对精神病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个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
由此可见,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是医学上的精神病中极小的一部分,即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影响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得出“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一概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结论。
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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