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关系出现伤亡责任如何划分
一般情况下,定作人不承担承揽关系出现的伤亡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伤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如下所述:
1、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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