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抵押与抵押担保一样,也是一种物权担保。区别在于债权抵押担保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为抵押人,第三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作为债权抵押使用的财产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动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当是不易腐烂的资产(如机器设备、车辆等),这些易腐烂的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的标的(如食品等)。债务人、第三人办理债权抵押需要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第四条第三人向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规定。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为债权担保,不转移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将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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