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因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求而享有以其单方意义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相对无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仍然有效,但一旦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将自始至终无效,并且合同成立时的效力状态将被追溯至合同成立时。与绝对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求而享有以其单方意义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与绝对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然有效,因此相对无效。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追溯,合同成立时,自始至终无效。
合 同 撤 销 权 的 行 使 范 围 有 哪 些 ?
合同撤销权是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对方撤销合同,但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并非无限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存在例外情形。
首先,《民法典》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需要符合这些情形之一。
其次,《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请求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主张撤销权是基于对方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其请求撤销。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请求撤销伪造、变造、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人证言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伪造、变造、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人证言等行为。
总之,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受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限制。在行使撤销权时,当事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否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撤销。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受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限制。在行使撤销权时,当事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否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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