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3、诉权不同。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有:
1、撤销决议诉讼;
2、不能行使查阅权的诉讼;
3、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诉讼;
4、损害赔偿诉讼;
5、解散公司诉讼。间接诉讼,又称衍生诉讼,是指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胜诉的,判决的后果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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