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股东只需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直接参与民事诉讼,但发生法定情况时,可以进行股东诉讼。那么,公司股东应该直接起诉谁呢?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公司法第111条规定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总结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和侵犯行为的诉讼。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纠纷事件的一些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和决议都是公司法人行为,这样的诉讼必须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股东会议,董事会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股东直接诉讼被告是什么
股东直接起诉,被告为公司或者实际侵害股东利益的当事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的公司内部救济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形式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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