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材料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收集证据材料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坚持客观全面原则收集证据;
2.坚持依规依纪原则收集证据;
3.确保证据一致性原则;
4.坚持安全保密原则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证据的种类
证据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因此证据的种类有:
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非法收集的证据有效吗
非法收集证据是不会被法律所认可的。司法机关在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审理时,是需要以证据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或者当事人存在伪证的行为的,那么显然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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