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与此同时将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准确界定和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根据计划,本市将对伤残达到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抚恤金和因工死亡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通过银行发放。
2005年,北京市的工伤保险政策将适应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式变化的格局。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也将研究出台。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出台,制度将形成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既有各自特点,又相互衔接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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