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节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二、毕节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第三条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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