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条款是无效的。合同终止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的效力体现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属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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