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可能会对妻子产生负面影响,即被认为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要能提供证据证实该借款实际上是用于了配偶之间的共享生活、共同打造的企业或基于共同同意的事宜,就有权将两位同时作为被告起诉。
宪法规定,任何一对夫妻都有权利通过双方法定签字或一方向另一方在事件发生后承认的方式,承担他们之间共同产生的债务责任,以及夫妇中的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仅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
然而,如果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他的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贷款其实用于了夫妻共享的生活、共享的企业运营或基于他们共同的意愿,否则这些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4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