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系由出生所产生,自死亡时消亡。
其中,同源的父母与其子女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可强制解除的。
父母对于其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而言,具有法定抚养的义务。
若父母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则未成年人或是无法独立生活的成人均有权主张父母支付抚养费用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和教育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